北京一男子在国贸桥上抛掷垃圾,警方:已行政拘留
新京报讯(记者 张静雅)7月3日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,6月27日,男子李某鹏在东三环国贸桥上抛掷垃圾,因其抛掷的残食等散落桥下,对通行车辆和行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,目前,李某鹏已被行政拘留。
6月27日13时许,一辆京P牌照小客车行驶至东三环中路南向北方向国贸桥匝道引桥时,车内人员向车窗外抛掷一袋垃圾。该情况被途经此处的车辆行车记录仪拍到并上传网络,后多名群众向北京警方举报,并在微博中圈北京警方,认为这种扔垃圾的行为恶劣,应予以处罚。
据北京警方此前通报,公安交管部门经初步调查,对承认抛掷垃圾的乘车人彩某罚款20元,依据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对此,有网友评论称,“处罚太轻”。
3日晚间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,经进一步工作查明,实施抛掷行为系当时车上另一乘客李某鹏(男,39岁)所为,因其抛掷的残食、餐具等物品散落桥下,对通行车辆和行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。目前,李某鹏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此外,警方表示,该车司机孙某及彩某前期未如实提供情况,对其行为也进行了相应处理,并依法撤销了对彩某的交通罚款处罚。
公开资料显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种类。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,而警告、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,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,较重的不超过15日。
编辑 左燕燕
校对 付春愔
-
来自黑龙江省尚志市的网友:
顶贴支持
-
来自湖北省石首市的网友:
感谢楼主这段时间的分析和解答
-
来自福建省龙岩市的网友:
继续学习,一起验证
-
来自青海省西宁市的网友:
新帖报个到。
-
来自浙江省杭州市的网友:
被小编盯上了
-
来自云南省曲靖市的网友:
我来啦,找到部队
-
来自河北省安国市的网友:
不是吧?
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③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您联系我们之后24小时内予以删除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